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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21-07-14 16:5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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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314

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

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上市(挂牌)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柳州市经济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抢抓我国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机遇,以扩大直接融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的指导方针,加强服务,分类指导,扎实开展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启动运作一批、申报上市(挂牌)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0年末,显著提高我市证券化比率,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政策执行原则

本政策服务于我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重点扶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其资格由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审核确认,获准进入的企业须在政府指导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并按季度上报上市推进进度实行上市时间倒逼机制。

三、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一)安排改制上市前期工作经费

市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引导企业改制上市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组织、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投行高管等组建柳州市上市专家服务团,每半年邀请专家来柳,对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上市(挂牌)诊断及企业战略规划等。

2.用于开展上市(挂牌)宣传及多层级专项培训工作。每年安排2-3批次拟上市(挂牌)企业董事长赴国内知名大学学习资本市场知识,增强合理利用资本市场意识;邀请证券资深专家来柳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董秘进行培训,增强企业上市实战能力;面向拟上市(挂牌)企业财务人员开办专项培训班,提升企业财务规范程度等。

(二)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1.对注册地在我市,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奖励400万元人民币,分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经广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补助60万元。

第二阶段,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补助100万元。

第三阶段,报证监会审核并成功上市后,奖励240万元。

2.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拟挂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助20万元。

第二阶段,对成功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补助80万元。

3.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3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奖励10万元。

第二阶段,企业成功完成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用于上市或挂牌工作的相关费用。

4.企业战略规划补助

企业在完成咨询机构为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后,可申请战略规划补助,补助标准以不超过试点企业支付给咨询机构劳务报酬总额为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则上每家试点企业补贴15万元,个别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到50万元。

5.企业上市成功以后,以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权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2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从其他城市搬迁至我市注册的,视同改制上市(挂牌),享受相关同等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

对成功完成转板的企业,符合区域股权挂牌转“新三板”的企业,比照第2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对符合“新三板”转主板、创业板的企业,比照第1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7.为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鼓励各银行和担保公司依法提高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扩展相应权限,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创新质押方式、积极开展转贷业务和反担保等有效措施,满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8.每年对推进企业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9.积极鼓励和引导从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参与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对政策实施期内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并对我市辖区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的,在其投资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后,按实际注册资本金1.5%给予奖励,对指导并帮助企业实现“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10.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保荐服务的证券机构及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财务顾问机构,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10万元,在企业完成上市后一并奖励。

11.加大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奖励力度。对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柳州市按实际发生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发展,按照当前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分成比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市交易减持已解禁限售股交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25%的比例给予补助奖励到个人。

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在我市注册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突出产业政策支持,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高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科研、住房、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充分发挥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推进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市金融办要发挥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牵头推动柳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事项,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现场办公”的原则,及时解决制约上市(挂牌)企业在关键环节的重要问题。

七、规范企业上市政策

(一)证券中介机构受理柳州市相关业务必须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备;与未报备的证券中介机构合作的企业将不予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等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向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5天后,要主动向市金融办报备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奖励补助待遇;对有意隐瞒或存在过度包装行为的,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三)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为企业办理改制上市相关事项时,依据情况与市金融办进行沟通,若出具有关上市相关文件时应知会市金融办。

(四)企业在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视同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迁入我市的上市(挂牌)企业未享受原注册地上市补助政策的,经核实后,可适用本措施有关资金扶持政策规定。

(五)享受第1.2.3条资金补助的企业,如两年内迁出柳州市,应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2016101日后至发文期间已开展的业务按照此政策执行。

附件:柳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

附件

柳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

一、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主营业务突出;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或者能证明在未来一年内弥补;

4.企业两年内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最低达到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5.企业自主自愿且企业和法人代表诚信度高,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6.企业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符合境内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行业地位突出,有较强的竞争力,龙头带动作用强,国家优先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

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运行模式新颖,产品具有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出口创汇比重大;

5.企业近两年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最低达到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主自愿且企业和法人代表诚信度高,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6.企业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达到或接近证监会有关企业上市的相关条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发展债券融资,用好期货市场实现风险管理,积极培育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区域要素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丰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专业投资机构,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到2020年,显著提升我区证券化比率,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防控管理完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格局的总体目标

1、《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方式、规范发展要素市场等要求。

2、《意见》还特别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梳理现有财政金融政策,就今后一个时期支持我区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出台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政策。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中“加大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奖励力度”等文件精神,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财政引导金融促进社会投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奖补申报的通知》(桂金办发201625号)明确了财政支持的项目及标准。

(三)彭清华书记在今年的929日召开的全区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资本市场是做大金融总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而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的突出短板。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和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形成“小微转规模、规模转挂牌、挂牌转上市”的培育体系,充分利用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贫困县要深入研究、充分利用好这个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上市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一家上市公司不容易,多年努力也未必能如愿以偿,但有的公司上市后却不好好珍惜、借势发展,业务不仅没有扩张反而萎缩,效益不仅没有提升反而下降。要开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对上市公司得知道帮扶,支持其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效益规模双提升。很好加快引进和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为初创期和高成长企业提供有限的融资支持。”

陈武主席在全区金融工作会讲话中提到“强化政策支持,又如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主板上市补助资金仍然停留在多年前制定的300万元,没有真正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资产权属变更、项目核准、资质认定等瓶颈问题。要制定专项奖励和税费支持、要素保障等新的综合性扶持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优质企业加速上市挂牌”等要求。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启动运作一批、申报上市(挂牌)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0末,显著提高我市证券化比率,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及一个附件。《措施》内容主要包括: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主要措施;三、政策扶持。附件为《柳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其中政策扶持主要分为:1、上市扶持政策支持;2、税费支持;3、要素保障;4、组织保障;5、规范企业上市政策等五方面。

四、涉及范围

1、申请受益方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县(区)政府、股权投资类企业、证券基金类金融机构、开展直接融资的企业等。

2、可能涉及到的部门有: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绩效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商务委、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环保局、人社局、科技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海关、出入境检疫局、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五、执行标准

1、对注册地在我市,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及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奖励共计40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拨付;

2、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共计10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3、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补助津贴共计3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4、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补助,新三板原则15万元,主板50万元每家;

5、对企业上市成功以后,直接融资资金80%用于我市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同时,按照募集资金规模2‰的部分奖励给企业高管,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通过借壳或买壳成功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比照本条执行;

6、对推进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7、对政策实施期内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并对我市辖区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的,在其投资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后,按实际注册资本金1.5%给与奖励;对指导并帮助企业实现“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分别进行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8、给予金融机构奖励。证券、基金公司协助我市引入拟上市企业并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对证券、基金公司相关团队奖励10万元;证券公司辅导企业上市后,对相关团队奖励10万元,在完成企业上市后一并奖励。

六、对《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修改情况

我办先后两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将意见汇总,逐条分析采纳修改,共收集意见建议18条。具体情况如下:财政局前后两次共提出10条意见建议,国土局1条,国税局1条,地税局2条,发改委2条,柳东新区2条,意见建议均采纳。

七、特色亮点

(一)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服务

通过重新设置进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标准,提高入库企业质量,做到精准服务后备企业。

(二)上市后备企业奖励资金的分类使用

对上市后备企业分为IPO主板拟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后备企业、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直接融资等分别配以相应的推动奖励政策,做到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八、新旧政策差异

1、每年专项培训资金等前期工作经费不再约束,根据工作开展计划及实际需要上报培训计划,由市财政安排拟上市企业专项培训等前期工作经费。

2、对计划进入主板上市的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工作的奖励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并将奖励的时间段提前,总金额400万不变,更有利于解决拟上市公司IPO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困境。

3、细分奖励项目,对“新三板”企业奖励由原来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南宁市给予拟挂牌企业一次性改制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申请材料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的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对正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共计100万元。)新增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奖励30万元,并对该类奖励设置了金额上限。将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给予最需要资金的拟上市企业最大的支持。

4、新增对IPO企业按照融资规模进行分级奖励。

5、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奖励进行了条件限制,要求其募集资金必须有80%以上在我市进行投资,并按照募集资金规模给予相应的奖励。

6、增加了对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类投资企业的相关给奖励。

7、增加金融机构奖励项目,对政府相关部门突出贡献的奖励改为对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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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7-14 16:51    来源: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314

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

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上市(挂牌)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柳州市经济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抢抓我国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机遇,以扩大直接融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的指导方针,加强服务,分类指导,扎实开展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启动运作一批、申报上市(挂牌)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0年末,显著提高我市证券化比率,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政策执行原则

本政策服务于我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重点扶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其资格由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审核确认,获准进入的企业须在政府指导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并按季度上报上市推进进度实行上市时间倒逼机制。

三、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一)安排改制上市前期工作经费

市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引导企业改制上市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组织、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投行高管等组建柳州市上市专家服务团,每半年邀请专家来柳,对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上市(挂牌)诊断及企业战略规划等。

2.用于开展上市(挂牌)宣传及多层级专项培训工作。每年安排2-3批次拟上市(挂牌)企业董事长赴国内知名大学学习资本市场知识,增强合理利用资本市场意识;邀请证券资深专家来柳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董秘进行培训,增强企业上市实战能力;面向拟上市(挂牌)企业财务人员开办专项培训班,提升企业财务规范程度等。

(二)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1.对注册地在我市,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奖励400万元人民币,分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经广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补助60万元。

第二阶段,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补助100万元。

第三阶段,报证监会审核并成功上市后,奖励240万元。

2.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拟挂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助20万元。

第二阶段,对成功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补助80万元。

3.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3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奖励10万元。

第二阶段,企业成功完成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用于上市或挂牌工作的相关费用。

4.企业战略规划补助

企业在完成咨询机构为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后,可申请战略规划补助,补助标准以不超过试点企业支付给咨询机构劳务报酬总额为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则上每家试点企业补贴15万元,个别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到50万元。

5.企业上市成功以后,以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权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2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从其他城市搬迁至我市注册的,视同改制上市(挂牌),享受相关同等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

对成功完成转板的企业,符合区域股权挂牌转“新三板”的企业,比照第2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对符合“新三板”转主板、创业板的企业,比照第1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7.为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鼓励各银行和担保公司依法提高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扩展相应权限,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创新质押方式、积极开展转贷业务和反担保等有效措施,满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8.每年对推进企业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9.积极鼓励和引导从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参与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对政策实施期内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并对我市辖区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的,在其投资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后,按实际注册资本金1.5%给予奖励,对指导并帮助企业实现“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10.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保荐服务的证券机构及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财务顾问机构,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10万元,在企业完成上市后一并奖励。

11.加大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奖励力度。对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柳州市按实际发生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发展,按照当前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分成比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市交易减持已解禁限售股交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25%的比例给予补助奖励到个人。

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在我市注册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突出产业政策支持,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高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科研、住房、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充分发挥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推进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市金融办要发挥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牵头推动柳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事项,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现场办公”的原则,及时解决制约上市(挂牌)企业在关键环节的重要问题。

七、规范企业上市政策

(一)证券中介机构受理柳州市相关业务必须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备;与未报备的证券中介机构合作的企业将不予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等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向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5天后,要主动向市金融办报备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奖励补助待遇;对有意隐瞒或存在过度包装行为的,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三)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为企业办理改制上市相关事项时,依据情况与市金融办进行沟通,若出具有关上市相关文件时应知会市金融办。

(四)企业在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视同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迁入我市的上市(挂牌)企业未享受原注册地上市补助政策的,经核实后,可适用本措施有关资金扶持政策规定。

(五)享受第1.2.3条资金补助的企业,如两年内迁出柳州市,应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2016101日后至发文期间已开展的业务按照此政策执行。

附件:柳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

附件

柳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

一、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主营业务突出;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或者能证明在未来一年内弥补;

4.企业两年内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最低达到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5.企业自主自愿且企业和法人代表诚信度高,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6.企业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符合境内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行业地位突出,有较强的竞争力,龙头带动作用强,国家优先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

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运行模式新颖,产品具有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出口创汇比重大;

5.企业近两年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最低达到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主自愿且企业和法人代表诚信度高,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6.企业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达到或接近证监会有关企业上市的相关条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发展债券融资,用好期货市场实现风险管理,积极培育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区域要素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丰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专业投资机构,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到2020年,显著提升我区证券化比率,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防控管理完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格局的总体目标

1、《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方式、规范发展要素市场等要求。

2、《意见》还特别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梳理现有财政金融政策,就今后一个时期支持我区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出台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政策。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中“加大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奖励力度”等文件精神,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财政引导金融促进社会投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奖补申报的通知》(桂金办发201625号)明确了财政支持的项目及标准。

(三)彭清华书记在今年的929日召开的全区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资本市场是做大金融总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而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的突出短板。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和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形成“小微转规模、规模转挂牌、挂牌转上市”的培育体系,充分利用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贫困县要深入研究、充分利用好这个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上市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一家上市公司不容易,多年努力也未必能如愿以偿,但有的公司上市后却不好好珍惜、借势发展,业务不仅没有扩张反而萎缩,效益不仅没有提升反而下降。要开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对上市公司得知道帮扶,支持其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效益规模双提升。很好加快引进和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为初创期和高成长企业提供有限的融资支持。”

陈武主席在全区金融工作会讲话中提到“强化政策支持,又如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主板上市补助资金仍然停留在多年前制定的300万元,没有真正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资产权属变更、项目核准、资质认定等瓶颈问题。要制定专项奖励和税费支持、要素保障等新的综合性扶持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优质企业加速上市挂牌”等要求。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启动运作一批、申报上市(挂牌)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0末,显著提高我市证券化比率,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及一个附件。《措施》内容主要包括: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主要措施;三、政策扶持。附件为《柳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其中政策扶持主要分为:1、上市扶持政策支持;2、税费支持;3、要素保障;4、组织保障;5、规范企业上市政策等五方面。

四、涉及范围

1、申请受益方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县(区)政府、股权投资类企业、证券基金类金融机构、开展直接融资的企业等。

2、可能涉及到的部门有: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绩效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商务委、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环保局、人社局、科技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海关、出入境检疫局、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五、执行标准

1、对注册地在我市,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及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奖励共计40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拨付;

2、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共计10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3、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补助津贴共计3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

4、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补助,新三板原则15万元,主板50万元每家;

5、对企业上市成功以后,直接融资资金80%用于我市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同时,按照募集资金规模2‰的部分奖励给企业高管,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通过借壳或买壳成功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比照本条执行;

6、对推进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7、对政策实施期内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并对我市辖区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的,在其投资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后,按实际注册资本金1.5%给与奖励;对指导并帮助企业实现“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分别进行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8、给予金融机构奖励。证券、基金公司协助我市引入拟上市企业并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对证券、基金公司相关团队奖励10万元;证券公司辅导企业上市后,对相关团队奖励10万元,在完成企业上市后一并奖励。

六、对《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修改情况

我办先后两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将意见汇总,逐条分析采纳修改,共收集意见建议18条。具体情况如下:财政局前后两次共提出10条意见建议,国土局1条,国税局1条,地税局2条,发改委2条,柳东新区2条,意见建议均采纳。

七、特色亮点

(一)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服务

通过重新设置进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标准,提高入库企业质量,做到精准服务后备企业。

(二)上市后备企业奖励资金的分类使用

对上市后备企业分为IPO主板拟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后备企业、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直接融资等分别配以相应的推动奖励政策,做到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八、新旧政策差异

1、每年专项培训资金等前期工作经费不再约束,根据工作开展计划及实际需要上报培训计划,由市财政安排拟上市企业专项培训等前期工作经费。

2、对计划进入主板上市的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工作的奖励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并将奖励的时间段提前,总金额400万不变,更有利于解决拟上市公司IPO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困境。

3、细分奖励项目,对“新三板”企业奖励由原来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南宁市给予拟挂牌企业一次性改制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申请材料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的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对正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共计100万元。)新增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奖励30万元,并对该类奖励设置了金额上限。将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给予最需要资金的拟上市企业最大的支持。

4、新增对IPO企业按照融资规模进行分级奖励。

5、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奖励进行了条件限制,要求其募集资金必须有80%以上在我市进行投资,并按照募集资金规模给予相应的奖励。

6、增加了对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类投资企业的相关给奖励。

7、增加金融机构奖励项目,对政府相关部门突出贡献的奖励改为对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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