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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体改规〔2021〕343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16:50    来源: 市非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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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

  

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建立完善应对疫情政策体系。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研判,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支持力度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效果好的政策措施固化为长效机制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涉及制定政策的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推进减降费。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持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加收其他费用贯彻实施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20224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202011日至202112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自治区“三企入桂”引进的企业,属商贸、服务类的,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上缴的工会经费;属加工、制造类的,5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上缴的工会经费;对建设“职工之家”且工会会员100-500人的企业,每年择优选择20个企业,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工会会员50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择优选择10个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负责)

  

)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202111日起,执行国家核定的2021-2022年输配电价,尚未参加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服务器数量超过500台(含)的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较广西销售目录电价降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全面实行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购、租赁或运维用电企业的配电资产,减少企业配电设施投资。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等有关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性收费。督促落实进一步降低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若干支持措施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以及车站周边市场、仓储火车装卸费、仓储(堆存)期延长免费等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民航广西监管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落实《广西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保障物流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鼓励发展夜间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入城不受限制。(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涉及集约化配送和运输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支持参与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对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平台),在申报有关专项或补助资金时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对自治区同意建设的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治区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设立各类科创投资基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畅通科研资源开放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将自有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对入网或使用入网大型科研仪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依申请核发运行补贴或分析测试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科学仪器设备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评价考核工作。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快广西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等公共基础性平台建引进大数据应用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全产业链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平台提升我区大数据平台支撑作用,开发一批面向不同场景的工业APP打造工业数据应用生态,面向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对认定为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的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根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可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以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制定我区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转让土地。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保障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定额指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支持专业优势突出、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评审机构推动社会化评审。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组织企业与区内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结对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为民营企业培养、储备技能人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探索试点开展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企业在设区市内不同城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依托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加快实现全区各地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全覆盖升级改造一体化平台“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整合营业执照、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海关等注销登记集成化服务。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四)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桂惠贷”贴息政策设置“经营贷”、信用贷”、“科创贷”等系列产品,重点倾斜和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2-3个百分点的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调整还款付息安排,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发放效率。继续实施再贷款再贴现双百亿计划,推动央行资金更高效地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性中小银行建立转贷款合作机制,为地方性中小银行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桂信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快建设广西“信易贷”平台,积极推动本地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信用信息创新开发本地信用贷款产品,引导企业注册发布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设立“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结算贷、关税贷、电力贷等大数据类信用贷款产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力争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人民银行中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金融、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加强联动,推动各级政府采购平台、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可用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的抵(质)押物,凡需要办理抵(质)押权登记的,相关部门应给予登记。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拓宽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广西区内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广西区内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担保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广西首债续债服务中心,压减融资环节,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争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我区设立服务基地。鼓励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通过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三农”金融债等方式,提升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能力(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推广落实银保双方“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批量合作模式。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力争再担保业务合作规模逐年增加,推动更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风险补偿机制和“桂惠贷”政策作用,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信用贷款等领域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审计监察和绩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构建严防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自治区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扩大民间投资与转型升级

  

二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批次、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除法定不公开外的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的各类项目积极申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两新一重”等重大战略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工业振兴三年行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或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扩大农业农村投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和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公园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建设推广实施PPP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加项目融资补助支持力度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建立自治市联动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科创基金、特色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投资基金,支持各地科创企业、特色产业发展。争取国家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广西民营企业。加大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民营企业力度(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千企技改”工程重点技术项目改造,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糖业、铝业、机械、冶金及有色金属再生资源“二次创业”。引导企业加大绿色生态化改造力度,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三电”(电机、电控、电池)、智能系统软件产业链推动整车产业链产品提档升级。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开展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大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支持危化品企业改造升级,对于仅申报小批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制造和大规模囤积的项目,设立“一企一策”评审通道。(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柳州、桂林、梧州和北部湾经济区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重点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打造卫星导航、石墨烯、增材制造等平台载体,加快形成若干新兴产业集群。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增强核心竞争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工具装备、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装备、监测预警设备、执法装备等应用,研究制定支持我区创新型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支持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我区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广西医疗器械产业示范园,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扶持医疗器械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领军企业打造大型上市医疗器械企业集团。(自治区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五)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帮扶。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深化民营企业专项服务,持续开展联系企业服务制度,聚焦企业清单、问题清单、对策清单责任清单“4张清单”,实行旬监测、月调度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衔接政策落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制定实施重大产业集群和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打造高承载力产业园支持各地培育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配套资金奖补。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实施数字经济示范区创建行动,2022年建设30个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2025年争创1-2个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成1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自治区级数字经济示范区,培育一批本土数字经济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特色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深入开展“湾企入桂”“民企入桂”、“行企助力转型升级”等活动,大力引进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民营企业和产业集群。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平台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政府专项债、企业债等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申报力度,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标准厂房、园区道路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东融步伐,推进粤桂两省区工业和信息化合作园区建设,建立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对接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广西电网公司等有关能源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财政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受让股权等方式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组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鼓励社会资本申请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金融牌照,或通过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设立私募机构等形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实施自治区“机器换人”计划,支持汽车、机械等劳动密集型、用工短缺的企业推进机器换人项目,创建一批“黑灯工厂”“无人车间”发展数字化诊疗设备、智能医疗设备、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可穿戴医疗装备、智慧健康监测设备、康养辅助器具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低噪音减速器、高速高精伺服电机、开放式结构控制器等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轻量型、人机协作型机器人产品研发。支持开展高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推进无人智能装备的研发进程。积极推进“钛米机器人东盟产业园”项目落户南宁。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管理业务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助力开拓国际市场。健全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境外投资企业和项目备案流程,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资。更新完善《广西“走出去”业务指南》,做好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政策、技术、市场等咨询服务协助外贸企业扩大国际市场出口品种和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一)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我区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内民营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广西开展股权交易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筛选一批国有企业优质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发挥各类基金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促进和支持作用。积极探索引入优质民营资本及其经营管理模式、风险管控方式参与政府性担保机构,采取有条件混合所有制经营或有条件承包经营模式(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部,自治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直通渠道。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推进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典型推广示范引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梳理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各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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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

  

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建立完善应对疫情政策体系。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研判,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支持力度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效果好的政策措施固化为长效机制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涉及制定政策的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推进减降费。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持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加收其他费用贯彻实施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20224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202011日至202112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自治区“三企入桂”引进的企业,属商贸、服务类的,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上缴的工会经费;属加工、制造类的,5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上缴的工会经费;对建设“职工之家”且工会会员100-500人的企业,每年择优选择20个企业,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工会会员50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择优选择10个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负责)

  

)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202111日起,执行国家核定的2021-2022年输配电价,尚未参加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服务器数量超过500台(含)的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较广西销售目录电价降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全面实行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购、租赁或运维用电企业的配电资产,减少企业配电设施投资。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等有关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性收费。督促落实进一步降低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若干支持措施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以及车站周边市场、仓储火车装卸费、仓储(堆存)期延长免费等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民航广西监管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落实《广西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保障物流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鼓励发展夜间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入城不受限制。(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涉及集约化配送和运输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支持参与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对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平台),在申报有关专项或补助资金时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对自治区同意建设的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治区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设立各类科创投资基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畅通科研资源开放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将自有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对入网或使用入网大型科研仪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依申请核发运行补贴或分析测试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科学仪器设备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评价考核工作。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快广西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等公共基础性平台建引进大数据应用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全产业链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平台提升我区大数据平台支撑作用,开发一批面向不同场景的工业APP打造工业数据应用生态,面向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对认定为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的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根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可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以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制定我区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转让土地。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保障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定额指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支持专业优势突出、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评审机构推动社会化评审。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组织企业与区内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结对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为民营企业培养、储备技能人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探索试点开展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企业在设区市内不同城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依托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加快实现全区各地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全覆盖升级改造一体化平台“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整合营业执照、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海关等注销登记集成化服务。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四)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桂惠贷”贴息政策设置“经营贷”、信用贷”、“科创贷”等系列产品,重点倾斜和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2-3个百分点的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调整还款付息安排,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发放效率。继续实施再贷款再贴现双百亿计划,推动央行资金更高效地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性中小银行建立转贷款合作机制,为地方性中小银行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桂信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快建设广西“信易贷”平台,积极推动本地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信用信息创新开发本地信用贷款产品,引导企业注册发布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设立“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结算贷、关税贷、电力贷等大数据类信用贷款产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力争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人民银行中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金融、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加强联动,推动各级政府采购平台、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可用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的抵(质)押物,凡需要办理抵(质)押权登记的,相关部门应给予登记。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拓宽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广西区内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广西区内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担保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广西首债续债服务中心,压减融资环节,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争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我区设立服务基地。鼓励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通过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三农”金融债等方式,提升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能力(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推广落实银保双方“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批量合作模式。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力争再担保业务合作规模逐年增加,推动更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风险补偿机制和“桂惠贷”政策作用,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信用贷款等领域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审计监察和绩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构建严防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自治区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扩大民间投资与转型升级

  

二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批次、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除法定不公开外的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的各类项目积极申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两新一重”等重大战略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工业振兴三年行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或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扩大农业农村投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和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公园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建设推广实施PPP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加项目融资补助支持力度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建立自治市联动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科创基金、特色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投资基金,支持各地科创企业、特色产业发展。争取国家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广西民营企业。加大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民营企业力度(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千企技改”工程重点技术项目改造,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糖业、铝业、机械、冶金及有色金属再生资源“二次创业”。引导企业加大绿色生态化改造力度,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三电”(电机、电控、电池)、智能系统软件产业链推动整车产业链产品提档升级。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开展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大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支持危化品企业改造升级,对于仅申报小批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制造和大规模囤积的项目,设立“一企一策”评审通道。(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柳州、桂林、梧州和北部湾经济区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重点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打造卫星导航、石墨烯、增材制造等平台载体,加快形成若干新兴产业集群。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增强核心竞争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工具装备、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装备、监测预警设备、执法装备等应用,研究制定支持我区创新型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支持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我区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广西医疗器械产业示范园,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扶持医疗器械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领军企业打造大型上市医疗器械企业集团。(自治区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五)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帮扶。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深化民营企业专项服务,持续开展联系企业服务制度,聚焦企业清单、问题清单、对策清单责任清单“4张清单”,实行旬监测、月调度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衔接政策落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制定实施重大产业集群和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打造高承载力产业园支持各地培育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配套资金奖补。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实施数字经济示范区创建行动,2022年建设30个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2025年争创1-2个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成1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自治区级数字经济示范区,培育一批本土数字经济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特色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深入开展“湾企入桂”“民企入桂”、“行企助力转型升级”等活动,大力引进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民营企业和产业集群。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平台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政府专项债、企业债等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申报力度,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标准厂房、园区道路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东融步伐,推进粤桂两省区工业和信息化合作园区建设,建立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对接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广西电网公司等有关能源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财政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受让股权等方式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组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鼓励社会资本申请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金融牌照,或通过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设立私募机构等形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实施自治区“机器换人”计划,支持汽车、机械等劳动密集型、用工短缺的企业推进机器换人项目,创建一批“黑灯工厂”“无人车间”发展数字化诊疗设备、智能医疗设备、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可穿戴医疗装备、智慧健康监测设备、康养辅助器具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低噪音减速器、高速高精伺服电机、开放式结构控制器等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轻量型、人机协作型机器人产品研发。支持开展高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推进无人智能装备的研发进程。积极推进“钛米机器人东盟产业园”项目落户南宁。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管理业务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助力开拓国际市场。健全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境外投资企业和项目备案流程,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资。更新完善《广西“走出去”业务指南》,做好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政策、技术、市场等咨询服务协助外贸企业扩大国际市场出口品种和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一)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我区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内民营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广西开展股权交易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筛选一批国有企业优质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发挥各类基金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促进和支持作用。积极探索引入优质民营资本及其经营管理模式、风险管控方式参与政府性担保机构,采取有条件混合所有制经营或有条件承包经营模式(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部,自治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直通渠道。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推进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典型推广示范引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梳理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各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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