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据商务部统计数据,1999年至2020年,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相加不超过20%,在规模的绝对值、增长率、波动幅度等方面均严重落后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强度过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1999年至2019年,东部地区外资强度基本上保持在1.5上下,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外资强度基本在0.2和0.4之间上下波动。尽管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等的推动下,中西部地区引资规模波动上涨,始终无法撼动外资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的态势。这种趋势的长久持续,对于新时代我国内陆高水平开放,区域间协调发展和全域高质量发展非常不利。
外商直接投资是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载体,外资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梯度开放战略中,外资经济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能动性未能充分激发。引资政策和开放措施不足的问题没有突破性改善,仍然是制约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一大短板。项目的招引主要体现在地方“一企一策”或者财政补贴上。中西部地区财力水平和相应的补贴力度不及东部地区,对各类要素和市场主体的吸引力更弱。中西部地区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幅度不及东南亚等国家,对东部地区外移的企业吸引力不足。与此同时,在全国新一轮发展机遇中,沿海发达地区比中西部地区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如海南、上海、北京等地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到的首创性政策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时至今日,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一步晚步步晚的发展僵局,要加快追赶速度,除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层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必不可少。
为此,建议结合中西部地区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提升中西部引资能力。
一是放宽中西部地区农业行业准入。引导外资进入现代农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技术和设备,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是修订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时,突出鼓励外资“东部总部、西部基地”、“东部研发、西部制造”的引导方向。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外资流入中西部地区产业链薄弱环节,如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生产性服务等,助力中西部地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三是在西部地区内部采取梯次发展战略,将有限的资源和力量主要集中在条件较好的省会城市,将这些城市建设成为内陆经济中心。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这些城市在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方面的转移支付和投入,探索在这些城市优先放开文化、医疗、金融、电信、教育、旅游、维修等服务行业市场准入,推动其着重吸引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资,形成未来能够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辐射点。
四是抓紧落实《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国内外传统制造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土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与中西部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惠政策。
五是精简优化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载体平台。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高新区、边境开放口岸等是国家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试验场,也是各地利用外资的主要阵地。一方面,扩大中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覆盖范围,加大中西部地区对开放经验的推广复制力度,支持更多的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制度型开放。另一方面,建立开放平台退出机制。针对国家级高新区、边境口岸、边境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立评估体系和退出机制。清退长期垫底、不能达标的开放平台,减少因恶性竞争和配置分散导致的资源浪费。
当前我国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据商务部统计数据,1999年至2020年,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相加不超过20%,在规模的绝对值、增长率、波动幅度等方面均严重落后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强度过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1999年至2019年,东部地区外资强度基本上保持在1.5上下,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外资强度基本在0.2和0.4之间上下波动。尽管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等的推动下,中西部地区引资规模波动上涨,始终无法撼动外资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的态势。这种趋势的长久持续,对于新时代我国内陆高水平开放,区域间协调发展和全域高质量发展非常不利。
外商直接投资是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载体,外资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梯度开放战略中,外资经济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能动性未能充分激发。引资政策和开放措施不足的问题没有突破性改善,仍然是制约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一大短板。项目的招引主要体现在地方“一企一策”或者财政补贴上。中西部地区财力水平和相应的补贴力度不及东部地区,对各类要素和市场主体的吸引力更弱。中西部地区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幅度不及东南亚等国家,对东部地区外移的企业吸引力不足。与此同时,在全国新一轮发展机遇中,沿海发达地区比中西部地区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如海南、上海、北京等地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到的首创性政策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时至今日,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一步晚步步晚的发展僵局,要加快追赶速度,除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层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必不可少。
为此,建议结合中西部地区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提升中西部引资能力。
一是放宽中西部地区农业行业准入。引导外资进入现代农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技术和设备,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是修订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时,突出鼓励外资“东部总部、西部基地”、“东部研发、西部制造”的引导方向。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外资流入中西部地区产业链薄弱环节,如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生产性服务等,助力中西部地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三是在西部地区内部采取梯次发展战略,将有限的资源和力量主要集中在条件较好的省会城市,将这些城市建设成为内陆经济中心。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这些城市在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方面的转移支付和投入,探索在这些城市优先放开文化、医疗、金融、电信、教育、旅游、维修等服务行业市场准入,推动其着重吸引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资,形成未来能够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辐射点。
四是抓紧落实《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国内外传统制造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土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与中西部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惠政策。
五是精简优化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载体平台。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高新区、边境开放口岸等是国家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试验场,也是各地利用外资的主要阵地。一方面,扩大中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覆盖范围,加大中西部地区对开放经验的推广复制力度,支持更多的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制度型开放。另一方面,建立开放平台退出机制。针对国家级高新区、边境口岸、边境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立评估体系和退出机制。清退长期垫底、不能达标的开放平台,减少因恶性竞争和配置分散导致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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