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柳州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发展绿色能源,规划建设风电场项目23个,已建成9个,在建14个,总装机容量1741.9兆瓦,风机台数441台。目前正加快推进包括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柳州融水优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杆洞风电场、柳城县大岩山风电场、三江高定风电场等多个风电项目建设。风电产业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更为柳州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支撑。然而,风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部分风电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建议:
一是构建风电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管控体系。将风电项目准备、建设、运营及退役阶段作为整体来考虑,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体系有助于准确识别各环节中潜在的、易被忽视的、监管薄弱的环境问题,并在各阶段推进中及时保护和逐层加强保护。在剖析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构建涵盖风险认知、风险应对、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体系,客观评价各阶段的环境影响,提出有效应对举措,降低风险危害进行相关建设的优化,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来修复建设区域,构建起适应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体系,不断提升电场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风电开发企业应在投资计划、政策制定、决策部署等环节提升项目规范化管控水平,在开工前应做好规划及评估,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在施工过程中以评估结果和改善举措为基准,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反馈和整改,尽可能减少环境风险危害。做好周围环境保护与生态改善,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生态恢复的资金 ;建设中尽量使用原有道路或在原有道路上拓宽,减小对水土和植被的影响;施工后及时回填,恢复原有植被,使风能真正发展成为节能、环保、社会效益兼具的重要清洁能源。
三是强化风电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和科学践行“两山”理论,强化联合执法,通过专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建立风电开发黑名单、加大植被恢复验收审查力度等方式强化风电项目开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开展后评价,维护良好的建设秩序。依法打击风电场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批先建和违规建设,凡未批先建的,电网企业不得启动验收、不予并网发电。对于水土流失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风电建设项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督促其及时修复生态环境,通过磋商或诉讼追究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检察监督,针对整改不到位的,敢于、善于运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进一步做好风电项目开发中的水保和环保工作,共同推动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柳州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发展绿色能源,规划建设风电场项目23个,已建成9个,在建14个,总装机容量1741.9兆瓦,风机台数441台。目前正加快推进包括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柳州融水优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杆洞风电场、柳城县大岩山风电场、三江高定风电场等多个风电项目建设。风电产业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更为柳州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支撑。然而,风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部分风电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建议:
一是构建风电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管控体系。将风电项目准备、建设、运营及退役阶段作为整体来考虑,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体系有助于准确识别各环节中潜在的、易被忽视的、监管薄弱的环境问题,并在各阶段推进中及时保护和逐层加强保护。在剖析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构建涵盖风险认知、风险应对、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体系,客观评价各阶段的环境影响,提出有效应对举措,降低风险危害进行相关建设的优化,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来修复建设区域,构建起适应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体系,不断提升电场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风电开发企业应在投资计划、政策制定、决策部署等环节提升项目规范化管控水平,在开工前应做好规划及评估,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在施工过程中以评估结果和改善举措为基准,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反馈和整改,尽可能减少环境风险危害。做好周围环境保护与生态改善,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生态恢复的资金 ;建设中尽量使用原有道路或在原有道路上拓宽,减小对水土和植被的影响;施工后及时回填,恢复原有植被,使风能真正发展成为节能、环保、社会效益兼具的重要清洁能源。
三是强化风电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和科学践行“两山”理论,强化联合执法,通过专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建立风电开发黑名单、加大植被恢复验收审查力度等方式强化风电项目开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开展后评价,维护良好的建设秩序。依法打击风电场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批先建和违规建设,凡未批先建的,电网企业不得启动验收、不予并网发电。对于水土流失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风电建设项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督促其及时修复生态环境,通过磋商或诉讼追究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检察监督,针对整改不到位的,敢于、善于运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进一步做好风电项目开发中的水保和环保工作,共同推动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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