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的开启,我国将面临更多样化更高层次和更前端的科技需求,这为我国战略科学家组织实现前沿科学突破和重大技术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我国目前战略科学家的数量仍较有限。大力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为国际人才竞争争取主动性,成为新时代我国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外籍战略科学家的诉求亦日益增多和多元化,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3个关税区”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别于其他湾区最大的政治制度优势,也是制约粤港澳大湾区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机制障碍。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打通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境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将三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有效衔接,跨境协同创新和市场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提升综合竞争力,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
二是搭建外籍战略科学家来华工作平台。粤港澳协同体系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支具有湾区特色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团队。一要实施外籍战略科学家资助专项,优化外籍战略科学家来华工作流程。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为来华从事科研工作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和团队创设创新引智平台、提供专项资助,对其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平台建设等予以优先支持,推动在国内迅速建立一流科研平台、一流人才团队。在为外籍战略科学家申请办理在华长期永久居留证件方面,按照特需紧缺人才程序办理,并进一步缩短申请时间。二要实施机构分类设置,探索建立一批综合改革示范区。为了更好地吸引外籍战略科学家,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三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实施综合改革示范区,不定行政级别,实行外籍战略科学家负责制科研团队,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人才培养、薪酬分配等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权。
三是改革外籍高层次人才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一要完善退休政策,保障外籍战略科学家的退休待遇。对达到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在中国累计社会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其任期内为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其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二要优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和紧缺人才的认定程序,改革来华发展创业外籍战略科学家收入税收相关制度,对于通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实行退税和补贴政策。三要分类修订人才薪酬待遇标准。在广泛调研国际其他湾区有关人才薪酬制度的基础上,尊重学科差异,分类制定各类学科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薪酬待遇标准,探索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职务职级工资等并存的多元收入分配体系;推行外籍战略科学家结构化协议工资制度,其薪酬在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使外籍战略科学家的待遇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
四是构建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一要制定个性化的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海外舆情动态,构建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舆情监测机制。同时,探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舆情监测机制,强调对所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全过程、全周期监测。围绕着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突发事件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必要的技术干预,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来配置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舆情监测的资源。二要构建立体式的风险评估机制。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风险评估的关键在于不断强化网络传播的跨部门和跨域协调能力。除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外,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风险评估工作还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等掌握关键数据和资源的职能部门,不但涉及横向的跨部门协调,还涉及纵向的跨层级协调,更会涉及党政领导的协调,对于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相关问题的拟引进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加快建立快捷高效的网络信息传播与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风险评估研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的开启,我国将面临更多样化更高层次和更前端的科技需求,这为我国战略科学家组织实现前沿科学突破和重大技术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我国目前战略科学家的数量仍较有限。大力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为国际人才竞争争取主动性,成为新时代我国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外籍战略科学家的诉求亦日益增多和多元化,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3个关税区”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别于其他湾区最大的政治制度优势,也是制约粤港澳大湾区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机制障碍。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打通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境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将三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有效衔接,跨境协同创新和市场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提升综合竞争力,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
二是搭建外籍战略科学家来华工作平台。粤港澳协同体系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支具有湾区特色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团队。一要实施外籍战略科学家资助专项,优化外籍战略科学家来华工作流程。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为来华从事科研工作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和团队创设创新引智平台、提供专项资助,对其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平台建设等予以优先支持,推动在国内迅速建立一流科研平台、一流人才团队。在为外籍战略科学家申请办理在华长期永久居留证件方面,按照特需紧缺人才程序办理,并进一步缩短申请时间。二要实施机构分类设置,探索建立一批综合改革示范区。为了更好地吸引外籍战略科学家,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三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实施综合改革示范区,不定行政级别,实行外籍战略科学家负责制科研团队,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人才培养、薪酬分配等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权。
三是改革外籍高层次人才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一要完善退休政策,保障外籍战略科学家的退休待遇。对达到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在中国累计社会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其任期内为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其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二要优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外籍战略科学家和紧缺人才的认定程序,改革来华发展创业外籍战略科学家收入税收相关制度,对于通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实行退税和补贴政策。三要分类修订人才薪酬待遇标准。在广泛调研国际其他湾区有关人才薪酬制度的基础上,尊重学科差异,分类制定各类学科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薪酬待遇标准,探索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职务职级工资等并存的多元收入分配体系;推行外籍战略科学家结构化协议工资制度,其薪酬在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使外籍战略科学家的待遇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
四是构建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一要制定个性化的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海外舆情动态,构建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舆情监测机制。同时,探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舆情监测机制,强调对所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的全过程、全周期监测。围绕着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突发事件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必要的技术干预,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来配置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舆情监测的资源。二要构建立体式的风险评估机制。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风险评估的关键在于不断强化网络传播的跨部门和跨域协调能力。除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外,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风险评估工作还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等掌握关键数据和资源的职能部门,不但涉及横向的跨部门协调,还涉及纵向的跨层级协调,更会涉及党政领导的协调,对于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相关问题的拟引进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加快建立快捷高效的网络信息传播与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引进外籍战略科学家风险评估研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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