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01-08 09:14    来源: 农工党柳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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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于20151月、20183月取消了政府采购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市场活动大幅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109日,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达23743家,2019年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8832家。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数量上几何级增长的同时,代理机构专业水平也良莠不齐,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广西柳州市为例,2022年,进入柳州市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数约2038个,产生现场违规问题205个,其中因代理机构违规导致的问题约占48.8%

为此,建议:

一是构建代理机构评价制度体系。因目前代理机构基本都在跨行业代理项目,分行业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应跨行业制定统一的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评价规范标准,按照统一的评价规范标准,对代理机构开展的交易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委托人)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激励代理机构在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和强化管理提升上下功夫,并由交易中心会同项目业主代表、现场行业监管人员对进入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一标一评”考核。

二是改进监管手段。建立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实行分值管理,建立行为评价等级。一方面,可运用自然消退的手段对不希望发生的行为进行否定。例如,对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除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外,也按照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评价规范进行扣分。扣分情形可根据行为发生的不同阶段,分别由监管人员、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委托人)、评标(审)专家在相应环节进行记录扣分,填写佐证材料,最后由行业监管部门认定。当代理机构分数在一定级别以下时,招标人(委托人)不得选择其从事代理业务。另一方面,要运用激励手段对代理机构正向行为予以肯定。例如,对管理制度、设施完善的代理机构予以评价加分,也可通过组织业务考试方式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代理机构进行加分等。建立评价修复机制,对产生后果不严重的行为,允许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修复承诺、接受约谈整改、参加修复培训、履行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申请恢复相应等级。

三是强化信息反馈。第一,建立统一的信息反馈渠道。可依托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反馈专栏,有效避免分头监管产生的“信息孤岛”现象。同时可借助电子化手段,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系统,各方记录主体可通过系统对公共资源领域代理机构从业情况进行记录,监管部门通过系统进行认定和结果推送,系统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自动进行汇总、定级,形成动态的电子管理档案,为各方当事人行为评价信息利用提供高效渠道。第二,增强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机构的行为评价,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动态公示、排名,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过程公开、公平、透明的同时,使代理机构、招标人(委托人)及时了解代理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结果及时调整下一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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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08 09:14    来源: 农工党柳州市委   

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于20151月、20183月取消了政府采购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市场活动大幅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109日,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达23743家,2019年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8832家。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数量上几何级增长的同时,代理机构专业水平也良莠不齐,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广西柳州市为例,2022年,进入柳州市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数约2038个,产生现场违规问题205个,其中因代理机构违规导致的问题约占48.8%

为此,建议:

一是构建代理机构评价制度体系。因目前代理机构基本都在跨行业代理项目,分行业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应跨行业制定统一的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评价规范标准,按照统一的评价规范标准,对代理机构开展的交易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委托人)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激励代理机构在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和强化管理提升上下功夫,并由交易中心会同项目业主代表、现场行业监管人员对进入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一标一评”考核。

二是改进监管手段。建立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实行分值管理,建立行为评价等级。一方面,可运用自然消退的手段对不希望发生的行为进行否定。例如,对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除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外,也按照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评价规范进行扣分。扣分情形可根据行为发生的不同阶段,分别由监管人员、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委托人)、评标(审)专家在相应环节进行记录扣分,填写佐证材料,最后由行业监管部门认定。当代理机构分数在一定级别以下时,招标人(委托人)不得选择其从事代理业务。另一方面,要运用激励手段对代理机构正向行为予以肯定。例如,对管理制度、设施完善的代理机构予以评价加分,也可通过组织业务考试方式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代理机构进行加分等。建立评价修复机制,对产生后果不严重的行为,允许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修复承诺、接受约谈整改、参加修复培训、履行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申请恢复相应等级。

三是强化信息反馈。第一,建立统一的信息反馈渠道。可依托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反馈专栏,有效避免分头监管产生的“信息孤岛”现象。同时可借助电子化手段,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系统,各方记录主体可通过系统对公共资源领域代理机构从业情况进行记录,监管部门通过系统进行认定和结果推送,系统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自动进行汇总、定级,形成动态的电子管理档案,为各方当事人行为评价信息利用提供高效渠道。第二,增强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机构的行为评价,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动态公示、排名,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过程公开、公平、透明的同时,使代理机构、招标人(委托人)及时了解代理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结果及时调整下一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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